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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数字化战略2025

    发布时间:2016/12/19编辑:赵倩倩

 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 编译

  2016年11月23日

  近几年来,德国联邦经济与能源部为促进数字化建设,确定了发展重点,着重提高自身能力,并大力推进新工具使用。基于当前发展趋势,联邦经济与能源部发布了《德国数字化战略2025》,并在该战略中提出了重点领域要实现的目标,以及为达成目标所要采取的措施。本战略所提出的建议,不仅有望帮助德国应对新的经济挑战,还将通过传统优势和现代方法以及项目支持,确保德国未来几年在经济发展质量和技术发展上的领先地位。

  一、2025年前建成高速传输光纤网络

  高效的宽带网络是数字化的基础和驱动器,也是德国未来实现数字化的必备条件。因此,要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数字基础设施,使之满足高容量、广泛可用性和低延迟性这三项要求。

  为了满足这三项要求,德国需在2025年之前建成千兆级的光纤网络。因此,为建设高效、有竞争力的光纤网络基础设施,德国需采取以下措施:在农村地区设立投资基金,用于光纤建设;对各种支持政策的相互作用进行优化,重点通过联邦宽带基金方针与共同任务“改善区域经济结构”的结合来进行优化;召集利益相关方组成“千兆光纤网络圆桌会议”,电信运营商、联邦及各州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各联合会必须共同努力实现在德国千兆光纤网络建设目标;通过低廉并可迅速扩展的千兆光纤网络实现“最后一英里”的延伸;简化千兆光纤网络的规划和建设。欧洲必将是下一代移动技术(5G)的领头羊,所以必须为此制定发展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在制定法律和管理框架时必须充分考虑投资和创新,应鼓励企业应对投资风险,开辟资金渠道,调整税收政策;加大对乡村地区的投资。

  二、投资初创企业并促进初创企业与成熟企业间的合作

  初创企业是数字化转型的驱动器。他们敢于承担风险,乐于接受新方法、新思路,拥有灵活且适应性很强的组织结构,与技术研究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并且这些初创企业取得成功的可能性还很大。

  为促进初创企业发展,德国采取以下措施予以促进:德国将继续推行现有的资金支持项目;在2016年除了设立欧洲投资基金外,还将额外投入5亿欧元,用于支持初创企业;力求在2017年启动第三期高科技初创基金项目,其资金总量约为3亿欧元;在2016年,继续大力发展投资项目[L1] ;完善法律及税收框架,以保持德国在风险投资方面的优势地位;通过降低创新企业税率,以减少赋税带来的负担;使证券交易再次成为发展中的新兴创新企业的融资渠道;通过全新的“数字创新创业者竞赛”,给潜在的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初创企业国际化,如通过提供信息、咨询意见以及资金支持,或通过国际化孵化器给予支持;促进初创企业与成熟公司之间的合作,充分利用初创企业的创新能力以及在经济领域的数字化能力;提倡女性创业,并加强与新型数字化经济咨询委员会的合作;促进政府机关数字化,从而简化企业创办流程,减少办理业务的费用。除此此外,还将现有的信息及咨询项目打包上传至企业创始人“孵化器4.0”,为各位企业家提供便利。

  三、建立促进投资和创新的监管框架

  数字化是企业的任务,需要为企业投资、产品创新和以数据为基础的服务型产业提供足够的发展机会。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可靠客观的监管框架,这其中包括诚信管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等,以确保所有的数字化贸易都能参与公平竞争。

  为了加强监管,德国采取以下措施:建立技术层面的欧洲数字单一市场。一个设备的重要性取决于它与其他设备(网络效应)进行通信的能力,欧洲标准要紧跟世界技术发展的步伐并在国际舞台上得到认同;建立法律层面的欧洲数字单一市场,必须制定出一个可行的欧洲电信法律框架;将媒体和线上平台也纳入监管框架内,以便于在同等竞争环境中比较各服务业的差异,因为大型线上平台往往能把控进入线上市场的渠道,并对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决策和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卡特尔法的特殊性必须考虑到线上市场。必须认识并克服跨境电子商业所受的法律层面的限制及其他方面的阻碍,对每个市民及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业为他们提供的不仅是更多不同的商品品种及服务项目,还有更加低廉的价格。为了保证欧洲在下一代移动通讯网(5G)的发展中保持技术领先地位,必须对频率规范进行适当调整,这就要求各成员国擅于使用自身国家特色和先发优势;发展以通行准则为基础的欧洲数据标准政策,这样才能消除在数字化环境中存在的疑虑。与此同时,德国必须以数字化转型重新审视国家的法律框架。建议出台一部《数字化法》,其中应以公开竞争和公平竞争原则、信息安全性和信息主权原则以及欧洲适配性原则为基准。监管框架应当适用于一切媒介,应包括《电信法》、《电信媒体法》和《无线电设备与电信终端设备法》等在内的互联网相关规章制度。除此之外,还应有相应的技术调整作为补充。

  四、推动智能网络化建设

  智能网络化包括智能电网、智能电表、智能家居、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电子医疗、电子政务等。

  为了实现智能网络化,德国已经开展了相关计划:2015年秋季,联邦政府通过了智能网络战略构想,作为《数字化议程(2014—2017)》的实施措施;2015年11月,联邦政府决定实施《能源转型期数字化法律草案》;2016年年初,《电子卫生法》开始生效。接下来,德国还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进智能网络化:促进投资和提高法律保护,如优化智能网络化投资环境,不断推动形成跨部门的法律框架等;提升欧洲智能网络化的基础,如为创造一个统一的泛欧洲市场环境建立相关标准等;促进公民以及用户间的信息交流、搭建开放创新平台是智能网络化计划的关键,这样便于专家、网络用户以及普通公众等不同的群体加入进来,既贡献创新想法,又能够分享经验;设立智能网络化试点地区的扶持计划;建立数字计划的全国联盟;建立智能网络化项目的孵化器,孵化器可为为初创企业提供工作场地、战略性和技术支持等。

  五、加强数据安全并发展信息化主权

  公民和企业希望他们的数据能够受保护,不被滥用。用户和消费者也必须对数据的使用有决定权。数据安全和信息的自主性是民主的重要基石,同时也是接受和实现数据驱动经济的前提条件。

  为了加强数据安全并发展信息化主权,德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探索是否有必要针对安全性做些额外的规定,如硬件和软件制造商的信息技术安全漏洞和安全要求方面的产品责任规定;确保各类企业都能提高其数据安全级别;确定德国存在哪些数字技能和关键竞争力,与国际标准进行比较并基于这些信息创建数字地图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在消费者和经济利益之间创建了一种平衡机制,并为信息多元化和大数据建立了一种前瞻性的监管框架;基于欧盟委员会与美国签署的跨大西洋数据传输欧美隐私保护协定,努力确保欧盟委员会的充分决定权,使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得到同样的保护;在“可信云”技术范围内为云计算而设计的数据保护认证将为创建欧洲标签打下基础。此外,实施国际电子认证、电子签名、企业与政府的电子印章,以及其他电子信托服务。

  六、建设适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型商业模式

  德国希望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到数字化进程中,在未来继续保持其市场地位并占领新的市场。现有的相关举措包括:创建众多卓越中心,为中小型企业在IT安全、网络营销、数字化业务流程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的“数字行动计划”以及“创新行动项目”等。

  为进一步加强现有的活动,德国计划通过“中小型企业数字化改造计划”激励中小型企业在数字化改造过程中的投资。该计划将包括下列内容:为了更好宣传可利用的扶持项目,并惠及更广泛的人群,德国将建立一个用户友好的数字化门户网站;该扶持计划包括分析与咨询、人力和组织发展规划,针对目标人群的技术发展以及中小企业的投资补助,以推进中小型企业的投资以及中小型企业的IT项目,包括实施过程中的项目追踪;通过建设欧洲/国际数字化传输网络,促进德国中小型企业在欧洲数字化传输网络中的发展;为使中小企对更好地了解和运用信息通信技术,通过数字化试点扩大、深化服务范围;德国希望在柏林建立一所辐射全德国和欧洲的针对中小型企业的“数字化之家”;通过新老企业及研究机构的竞争及成功案例分享支持企业的数字化进程;德国计划成立中小型企业的数字化特别工作组和一所一站式的服务机构。

  七、利用“工业4.0”推进德国的现代化

  随着“工业4.0”的推进,人们的观念和生产形式将彻底发生变化,工业与服务业的界限将变得更为模糊。为此,德国在自身工业优势的基础上,必须大规模拓展数字技术能力。只有这样,由新型经营模式释放出来的生产潜能才能更好地被利用。

  为了释放“工业4.0”的潜能并利用,需采取以下措施:利用“中小型企业扶持计划”,提供咨询服务及投资方面的资金支持;创建一个微电子扶持项目;实施“工业4.0”平台项目并给出执行建议;制定“标准化工业4.0”活动规划;强化国际合作。与重要合作伙伴国家的双边合作将为“工业4.0”的转型过程提供支持,例如,与中国在“工业4.0”方面的双边合作可以强化德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地位。

  八、加强对数字化技术的研究、发展和创新

  德国的“工业4.0”和大数据已成为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的重点科技扶持项目。相比其他国际竞争者,欧洲整体在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和数字技术创新领域的水平比较落后。

  为了将德国打造成在信息经济方面领先世界的国民经济体,德国必须大大提高经济数字化转型的研发投入,采取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通过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对数字技术进行投资;未来资助计划将瞄准创新技术和创新应用领域;德国希望能保持技术上的独立性;德国对1000名员工以下的中小企业实施研发税收优惠机制。

  九、加强数字化教育

  2014年,欧洲的信息人才达到了50.9万人,分析专家认为,2020年欧洲在这方面的需求将达到350万人。这表明,德国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培训,另外,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也随之诞生。数字化技术必须越过专业限制,继续扩展针对高校创业的扶持项目,以促进顶尖技术与经济界的融合,并使其在德国和欧洲得到应用,提供在线教学课程,如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MOOCs)等。

  由于技术的飞速发展,职业培训已经成为终身学习的主要方式。因此,通过与工会和雇主协会建立联系,为数字化培训创造优越的条件。要特别关注中小型企业,使其能够长期、可持续地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同时也要扩展培训的功能,使所有人都能根据个人的条件在线接受培训,并对数字化信息和在线课程的质量进行评估。

  十、建立现代化的数字化机构

  数字化的发展对政府和国家监管机构的管理也形成了极大的挑战,如信息机密性、所设立系统的安全性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为了应对数字化带来的竞争、市场和消费者保护问题,仅仅建立一个数字化议程还远远不够,因此德国还需要建立一个高效、与国际接轨的数字化机构。它不仅可作为联邦政府决策的智囊,也能在执行阶段发挥服务功能,有效、中立、可持续性地提供支持,并对数字化进程进行引导。随着数字化机构的全面建立,德国有望获得国际领先的地位。新成立的数字化机构应立足于职能统一、对数字化议程提供支持、持续加强数字化职能这三个方面,因而,联邦数字化机构的工作应该是:对数字化进行分析、市场观察和报告;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咨询和辅导,降低咨询和协调费用;在利用数字化潜能方面对重要行业(如工业、服务业等)提供支持;调解纠纷和消费者投诉等。除了加强数字化议程制度建设外,联邦数字化机构应特别要注意其数字化职能在经济、法律和技术方面的持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