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
(2016年11月18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隆重召开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表彰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个人,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儿童工作。在此,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本次会议的召开、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在座的同志们并通过你们向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表示崇高敬意,向全国妇女儿童致以诚挚问候!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
妇女作为“半边天”,对人类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儿童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发展的未来和希望。尊重妇女、关爱儿童,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来生生不息的一个重要因素。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坚持把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作为重要奋斗目标,将男女平等确定为基本国策,大力倡导和践行儿童优先原则,先后制定实施了三轮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有力推动了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开创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专列章节对“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部署,国家相继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和《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包括对妇女“两癌”检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一大批项目。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显著改善,目前女性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4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0.1/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8.1‰和10.7‰,这些指标总体上处于中高收入国家水平。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较好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普通高校本专科和研究生中女生比例分别达到52.4%和49.7%。妇女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权利得到有效实现,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受教育、受保护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经过多年努力,我们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妇女儿童发展道路,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在党和政府的关心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下,我国亿万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展现了“半边天”的别样风采,创造了“巾帼不让须眉”的光辉业绩,在科技、航天、航空、体育等各个领域都涌现出一大批卓越女性。比如,在科技领域,女科学家屠呦呦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成为在中国本土进行科学研究而获得诺贝尔科学奖的第一人。同时,我们加强国际妇女儿童交流合作,为促进世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等因素影响,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些落后陈腐的思想观念和社会习俗依然存在,城乡、区域间妇女儿童发展仍不平衡,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妇女儿童保护和服务资源相对匮乏,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情况表明,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任重道远,必须持续不懈努力。妇女儿童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放松,更不能削弱。
二、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们要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继续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以更有力举措推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等问题,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完成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
第一,着力促进妇女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全面发展。
妇女的全面发展,既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处于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离不开广大妇女聪明才智的充分发挥。在蓬勃兴起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广大妇女成为有生力量。很多地方的妇女在家里通过互联网开展“双创”,不仅使家庭致富,而且为当地经济发展增添了活力。通过就业创业,广大妇女不仅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也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创造出精彩的人生。我们要进一步为妇女广泛参与“双创”搭建平台,加大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支持,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妇女就业创业,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帮助困难妇女就业。要坚决消除就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实行同工同酬,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农村妇女占农业劳动力70%左右,要鼓励和支持她们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担当重任。就业是民生之本。我们要创造有利、平等的就业条件,为妇女自强自立奠定基础。政治地位和民主参与是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要加大培养妇女人才、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妇女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机会和能力。健康是妇女全面发展的基础。要实施好落实好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要更加关爱贫困妇女、病残妇女、单亲母亲、老年妇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让她们更多地享有发展的获得感、生活的幸福感。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要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创建文明家庭,倡导科学家教,弘扬良好家风,让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代代相传。
第二,始终把儿童发展放在优先位置。
我国有2.8亿儿童。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是每个家庭最大的愿望和期盼,也是国家走向繁荣富强的基础和支撑。全社会都要树立一切为了儿童的理念和道德。各级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做到“三个优先”:
一是坚持儿童教育的优先发展。
投资孩子就是投资未来。
日子再紧也不能紧教育、苦孩子。近几年,虽然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增收困难,但我们稳定增加教育投入的决心从来没有动摇过。要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两大重点,着力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特别要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是推进儿童健康服务的优先供给。
近年来,伴随着医改的逐步深化,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了长足进步,但儿童健康服务供给仍然不足。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这方面的矛盾更加突出,必须尽快解决。要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儿科岗位的吸引力,逐步解决儿科资源短缺问题。要把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思路体现在儿童卫生工作中,把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围绕威胁儿童健康的出生缺陷、营养性疾病、危急重症、儿童用药短缺等突出公共卫生问题,拿出更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多措并举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为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打牢坚实的基础。
三是努力实现儿童福利的优先保障。
困境儿童是最脆弱的群体。近年来,见诸媒体的留守儿童非正常死亡、病残儿童遭弃等极端事件虽属个别现象,但社会影响极大,令人痛心疾首。各级政府要履职尽责,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项目,提高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加大社会救助,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要特别关爱和帮助孤儿、病残儿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等困难儿童群体,努力使所有儿童都能享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都能拥有美好灿烂的明天。
第三,依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妇女儿童权益是基本人权,也容易受到侵犯。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社会道德和文明的体现,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是国家法治水平的体现。要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加强部门联动,促进政府、社会和家庭协调配合。要深入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体系。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和政策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暴力、虐待、性侵、拐卖、校园欺凌等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儿童保护机制,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儿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让法治意识深入人心。
妇女儿童权益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前要重点解决好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比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既是关系到农村妇女生存的民生问题,也是关系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要落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真正做到符合条件的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这既是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解放、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不能含糊。又如,“舌尖上的安全”一直广受关注,近年来兴起的针对婴幼儿用品的“海淘”、“代购”等,表明有的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仍然抱有疑虑。各有关方面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完善婴幼儿生活用品、食品、玩具的国家标准、监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让每个孩子的衣食住行都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
第四,补齐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发展的民生短板。
贫困地区的妇女儿童往往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据了解,贫困地区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和生长迟缓率约为城市地区的6-8倍。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就必须解决好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民生问题,兜住底线,多做雪中送炭的事,确保他们基本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需求。
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公共教育投入要加大向中西部和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尽最大努力为孩子们创造公平的受教育条件。要强化软件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交流,落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政策,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继续扩大重点大学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规模,让更多贫困家庭孩子有平等机会接受更高质量的教育。
目前,我国贫困人口中有40%以上是因病致贫返贫,一些地方甚至超过50%,其中相当数量的是妇女儿童。要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精准到户、到人、到病,加强贫困地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扩大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覆盖范围,扩大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范围。要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衔接,织密织牢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的基本保障网。
三、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妇女儿童工作
妇女儿童事业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各层面、宽领域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加务实高效的举措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要进一步夯实政府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在出台行政法规、制定政策措施、编制发展规划、安排财政预算时,要切实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通过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使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要把各地各部门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情况纳入国务院督查的重点内容,强化跟踪问责。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强化部门联动。要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上谋突破,在为妇女儿童解难事办实事上下功夫,在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上见成效。
二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和社会力量作用。
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儿童的桥梁纽带。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帮助妇女儿童排忧解难,协助党和政府多做稳人心、暖人心、得人心、聚人心的工作。要强化统筹协调,促进群团组织整合资源、协同发力。社会力量在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要注重聚合社会力量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加强对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管理, 引导市场更好地配合政府增加服务供给,形成共同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三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文化市场、传媒和网络的监管,坚决制止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和贬损女性形象的不良信息传播。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生动展现在党和政府关怀下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风貌,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同志们,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齐心协力,奋发进取,努力开创妇女儿童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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